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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庭上讨回清白

陆俊坚持
1998-10-21 来源:生活时报 正文 我有话说

本报讯陆俊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准备将《羊城体育》侵犯名誉一案转到北京法院,以求尽快开庭审理。

据陆俊的诉讼代理律师介绍说,按照法律规定,像侵犯名誉权这样的普通案件,一审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。从4月6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正式立案,至10月6日整整6个月的期限,陆俊及其律师均未接到法院方面的开庭通知,虽然法院有可能认为案情重大、复杂,依照法律可以延长审理期限,但从10月7日起,陆俊的代理律师连续3天拨打广州东山区法院审判庭的办公室电话,一直无人接听。因此,直到现在陆俊一方也没有得到一个确切的说法。陆俊表示,不论怎样,他都要坚持在法庭上讨回清白,决不会同意在庭外调解。“陆俊一案”决不会不了了之,只是时间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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